关于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贯彻“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向活动”
的服务承诺

 
      为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消费环境,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维护用户的消费权益,黑龙江联通在信息产业部、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联通总部的指导下,深入开展了“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完成了《信部清[2006]57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向黑龙江联通用户及社会在移动业务服务市场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1、我公司已可以保障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2、保证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我公司坚决不提供接入服务。

3、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不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对于需要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我公司在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我公司将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用户解释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4、我公司于2006年10月开始在黑龙江联通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本地移动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企业名称、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服务接入代码、主营业务介绍、客服电话、联系人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

5、对于订购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在收到客户的订购请求后,向客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只有经过客户再次确认后才为客户订制业务(即二次确认)。对按条点播类业务, SP管理平台在SP下发给用户的点播下行短信之前,可先单独下发一条收费提醒短信,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用户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同一业务的,联通在信平台在用户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可先单独下发一条收费提醒短信。 针对语音服务,用户拨打移动信息语音服务接入号码后,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知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的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对于用户的确认方式,采取由用户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播放过程中明确告知用户信息费计收费的起始点方式,用户未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的不计信息费,确保用户真正拨打确认后在实施扣费。

6、如用户要求提供移动信息服务收费提醒信息,我公司可以在每月5日通过8867接入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不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7、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按业务类别分为文本短信(包括点对点短信)业务、语音信息(IVR)业务、及数据业务三类,可以为用户提供退订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不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

8、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我公司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我公司将向用户免收相关信息费用。

9、对用户使用除联通丽音业务外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至少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购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购关系,我公司将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再至少保存五个月。本条所称定购关系主要指用户申请定制、基础电信企业请求确认、用户确认反馈等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与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服务接入号码)以及具体信息内容。

10、用户向我公司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我公司已采取妥善处理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购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我公司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偿承诺

11、我公司已经加强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实行了业务接入评审制度和业务接入、业务投诉处理、业务考核和业务结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分离、轮换岗位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完善了各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考核管理规范,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按照合作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12、由于目前黑龙江联通公司还没有开展手机视频等其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因此还没有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在新业务开通前,我公司将参照信产部通知精神,制定相关保证障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增值业务部
 
 
                               2007-03-05